今天华哥先考大家一个问题,请看案例
10月4日王师傅开车行驶在高速上,
10时30分被高速电子眼抓拍超速一次,当时车速为135公里小时;
10时52分又被高速电子眼抓拍超速一次,当时车速为133公里小时。
问:交警该开几次罚单?一次?还是两次?
答案是两次。王师傅查违章记录时发现两张罚单,他很是不解:不是说被多次抓拍后只选择最严重的一次处罚吗?我这两次抓拍时间仅隔22分钟,为什么要罚我两次呢?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被同一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辖区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多次的,选择一次最为严重的违反限速规定行为实施处罚。
没毛病呀,那不是处罚一次就行了?华哥来划重点
而王师傅的违章记录显示:两次超速被拍分别是在鲁山段以及汝阳段。
也就是说两次违法行为是处于两个不同区段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辖区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属于两个独立的违法行为。所以,需被处罚2次。
“一事不二罚”又是怎么回事?
对于法律知识有了解的朋友应该知道,法律上有一个“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其出自《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含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
还是以王师傅为例:由于王师傅的两次违法行为是处于两个不同区段,被不同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抓拍的,属于两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并非“同一个违法行为”,只是两次违法行为性质相同而。所以,需被罚两次。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